社团法 Xqm32 于2年前修改了此页面。 Warning: 花1分钟创建用户后就能进行编辑 :) 登录 注册 《社团法》是一项由杜雯提出,为了落实元老结社的基本权利,而专门制订一部法律。以旧时空奥地利《社团法》为蓝本。 条款 社团只准接受元老作为社员。 社团的经费采用定额制度,即每个社员缴纳的经费必须是一致的,会费额度必须报办公厅批准。 未经许可不得向社团捐助大笔献金,也不得将产业给予社团。[1] 查论编 法律法律 共同纲领 戡乱法 社团法 与归化民和土著关系法 元老婚姻和继承法 元老院纪律条例 治安法 参考 ↑ 《临高启明》(网络版),第四卷 新澳洲,第193节 分类:法律社团 来自临高启明